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周云诉江苏队欠薪案二审已经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支持周云获得欠付工资329354.75元,驳回其155万元奖金诉求。
这起劳动争议的核心,集中在周云主张的比赛奖金是否有明确计算标准。周云在上诉中请求江苏足某支付税后奖金1550000元,其中包括足协杯奖金240000元、中超联赛奖金540000元、中超冠军奖金385000元,以及进入2021亚冠的385000元。
判决书显示,周云曾于2021年12月28日以江苏足某为被申请人,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次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周云随后将案件诉至一审法院。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江苏足某认可比赛报告的真实性,也认可已经发放奖金的数额,但对于已发放奖金的标准、规则,以及未发放奖金的计算依据,双方都未能举证说明。周云则提交了懂球帝APP赛程、相关比赛新闻报道截图及比赛报告,用来证明自己确实出场了对应的数场比赛。
法院认为,周云与江苏足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奖金会根据比赛性质、比赛结果、上场时间和比赛表现等因素支付,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周云提交的出场记录、比赛报告等证据,无法与已发放奖金数额一一对应,因此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155万元奖金计算依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指出,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由于周云未能证明双方对奖金计算方式存在明确约定,也无法证明已发奖金与比赛情况之间的对应关系,其要求江苏足某支付155万元奖金的上诉请求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江苏足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云工资329354.75元,驳回周云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也决定免予收取。
周云出生于1990年,司职后卫,2008年从预备队升至江苏舜天一线队,此后长期效力江苏队,职业生涯为球队打进2球、贡献14次助攻。他曾随队拿到2008年中甲冠军、2013年超级杯冠军、2015年足协杯冠军和2020年中超冠军。
2021年,江苏队未获准入,无缘新赛季中超联赛。随后,周云在社交媒体上宣布退役;2023年,他复出加盟中冠球队江苏南房东晟,2024年1月再次离开足球赛场。围绕周云与江苏队的这起欠薪案,法院已经给出了终审结果。
相关直播
相关新闻